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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哪些单位需要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Q2:辐射安全许可证由什么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医疗使用1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1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Q3: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自受理申请20个工作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Q4:持证单位信息发生变更,许可证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吗?
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Q5:什么情况下持证单位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有以上任意情形持证单位都应该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许可证。
Q6: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快到期了怎么办?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Q7:持证单位终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需要注销许可证吗?
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Q8:可以无证经营吗?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